【新规来了】九月,这些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范慈善活动运行;规制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焦点问题……
9月起,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其中明确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规定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相对应的安置待遇;鼓励就业创业,加强待遇保障,要求军地开展退役前后技能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等。
规范慈善活动运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9月5日起施行,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引导慈善活动,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其中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等。
规制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焦点问题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列举了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等。
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修订;明确对应当定密但没有定密权限的事项要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依法报有权机关确定,并对定密授权作出补充规定等。
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种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等。
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其中优化事前提醒,明确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地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提速事中办理,从四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注重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等。